高州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更正公告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0-05-29 15:41   5842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MMHS20-GF038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高州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

首次公告日期:2020年5月27日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□采购公告 £采购文件 □采购结果     

更正内容:1、原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点【(3)-3)提供有效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或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。删除。

2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统一更正为2020年6月10日早上10:00。

3、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-技术评分表第2项:根据响应供应商货物质量可靠性保障程度优秀的得5分,保障程度良好的得3分,保障程度一般的得1分。

(如:提供可靠机构供货、商品相关检验报告、商品留样管理制度、商品自检原始记录【每天食材经过双重的检验】等)

更正为:

根据响应供应商货物质量可靠性保障程度优秀的得5分,保障程度良好的得3分,保障程度一般的得1分。

(如:提供可靠机构供货、商品相关检验报告、商品自检原始记录等)

4、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-商务评分表第1项:具有“2016年以来获得守合重信用证书”、“质量、服务、信誉AAA企业证书”、“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,每提供一个得3分,共9分。(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,原件备查,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)

更正为:

具有“质量、服务、信誉AAA企业证书”、“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,每提供一个得1分,共2分。(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,原件备查,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)

5、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-商务评分表第3项:根据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情况进行比较:

数量≥8人得7分;6人≤数量<8人得5分;2≤数量<6人得3分;数量<2人不得分。

注: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本单位社保及对应健康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,不提供不得分。

更正为:

根据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情况进行比较:

数量≥8人得4分;6人≤数量<8人得3分;2≤数量<6人得1分;数量<2人不得分。

注: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本单位社保及对应健康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,不提供不得分。

6、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-商务评分表第5项: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饭堂供应食品原材料供货项目的,每项得1分,满分10分。

(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,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不提供不得分。)

更正为:

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饭堂供应食品原材料供货项目的,每项得1分,满分20分。

(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,不提供不得分。)

 

更正日期:2020年5月28日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   称:高州市人民法院

   址:茂名市高州市高凉西路178号

联系方式:陈先生 0668-6635088

 
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(如有)

   称: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
   址: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梯2801室

联系方式:黄先生 0668-2200692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黄先生 

电   话:0668-2200692